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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綜述:行規不能成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護身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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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2月12日9時訊(首席記者王森)本週(2月6日—2月10日),華龍網《陽光重慶》欄目共接到18件網友諮詢、投訴。其中6個問題得到相關部門回復,XX個問題由欄目發佈並轉到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重慶手機報讀者反映綦江至青年客運班車少、九龍坡拓達集團半年不發工資等網友關心的問題,經《陽光重慶》轉到相關部門均已有回復。而網友反映消費過程中商家收取服務費、開瓶費;辦會員卡需最低消費、團購不開發票等消費陷阱,欄目也進行了報道。

  商業行規不能成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護身符”

  所謂“商業行規”,簡言之就是某種商業經營行業約定俗成的一些做法,某種意義上講,絕大多數商業行規符合商業活動規律,對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衝突,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如今,不少行業經營者不僅將“商業行規”貫徹得非常到位,而且還將“商業行規”進行了延伸拓展。例如,餐館加收一次性餐具費、服務費、自帶酒水需開瓶費;辦會員卡需最低消費;團購産品沒有發票……這些“商業行規”雖然有效“指導”了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去餐館用餐,難道不使用餐具麼?如消費者自帶餐具、食品,商家又要收服務費,開瓶費!説到底,就是商家打著“行規”的旗號,綁架消費者消費。請問,如此“坑爹”的行規是如何出臺的?

  如今,“商業行規”幾乎成了商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護身符。在行規的保護傘下面,商家往往會以“符合規定”為理由,利用“商業行規”為所欲為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只有廢除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行規”才能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反映問題一定得實事求是

  本週,欄目接到彭水縣連湖鎮一群眾反映:當地鎮中心小學強迫每位學生必須繳納200元生活費,學校才給報名;並稱開學第二天上午,仍有400多名學生因未繳生活費而沒能報名。

  400多學生因未繳生活費而不能報名上學,這可不是一件小事,記者立即向學校及彭水縣教委了解情況。經調查,學校並未以學生不繳午餐費而拒絕報名,所收生活費也不是每人200元,而是120元。目前,所有學生均已完成報名。出現有群眾投訴的原因是,學校上課期間實施全封閉式管理,對周邊攤點經營者的利益帶來一定影響,由此引發部分群眾不滿。

  記者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少數群眾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反映問題時不實事求是,而是隨意誇大,無中生有,甚至還有違法違規的情況發生。群眾有問題向華龍網《陽光重慶》欄目反映,是對我們的極大信任。但信任的前提是要講真話,要尊重事實,不能捏造,也不能誇大,更不能越規違法。

  合理合法的訴求,必須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客觀真實地反映,這樣才能得到有效解決。如果只從個人角度出發,只看重個人利益,歪曲、甚至編造事實,問題肯定無法得到解決。

  如果你有疑問需要解答,有問題需要投訴,可通過如下方式與《陽光重慶》取得聯絡獲得幫助:登錄華龍網陽光重慶欄目(網址:http://ygcq.cqnews.net);發送短信到重慶手機報移動短信平臺:10658000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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