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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赴港當“黑市月嫂” 違反逗留條件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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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入境處再成功檢控“黑市月嫂”,一名中年內地女子持雙程證到港,陪伴赴港産子的內地孕婦待産及坐月,在深圳灣管制站過關入境時被截查拘捕,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違反逗留條件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

  報道稱,四十三歲被告嚴翠連,兩項控罪分別指她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今年一月三日期間,以及今年二月一日至七日期間在港做黑工,違反居留條件。

  案情透露,被告在內地受雇于一名姓陳的男子,在其于內地的公司做雜工,而僱主的汪姓內地妻子懷孕,並已預約香港的私家醫院分娩。去年十二月,汪姓老闆娘招聘被告為陪月員,被告接受聘請到港,在汪姓老闆娘于跑馬地居住的服務式住宅內擔任家傭工作,然後於一月三日離港。

  一月下旬,汪姓老闆娘在該間已預約的私家醫院,誕下一對孿生嬰兒。被告于本月一日再赴港,照料汪姓老闆娘及一對初生孿生嬰兒。

  本週二,被告在深圳灣過關到港。由於她手持的是附有“商務”簽注的往赴港澳通行證,當被查問準備在香港進行的商務活動時,她未能提供詳情,並在進一步被查問時招供,承認其實是到港從事陪月員。香港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該名僱主及其妻子涉嫌觸犯的罪行。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雇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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