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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設立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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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及10%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平均每人每年資助1200元

  本報訊(記者 孫軍)記者日前從青島市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了解到,該市率先在全國設立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制度,對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孩子上幼兒園實施資助,每人每年平均獲資助金1200元,資助面覆蓋普惠性幼兒園孩子總數10%,全市有2.3萬餘名幼兒受益。資助金每年按春秋兩季發放,從2011年秋季計算,今年春季發放時一併給予補發,累計區、市兩級政府投入資助金約3000萬元。

  據了解,青島市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設立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制度,用於資助全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兒童。資助者申請條件包括:具有青島市戶籍或雖無青島市戶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青島已取得暫住證或居住證並暫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資助範圍為:全市範圍經區、縣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3至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副主任秦新告訴記者,青島市規定,對各園獲資助金者,其評審結果要在幼兒園教職工和家長範圍內公示,公示後沒有異議方可發放。另外,公辦幼兒園不得因發放資助金,減免保教費、伙食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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