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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房産係建議取消補價制度 倡新居屋限5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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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日前提出五個新居屋補地價方案,研究加速二手居屋流轉。但港大房地産及建設係認為新方案無助提高業主補地價出售物業的意欲,建議取消新居屋補價制度,改為限制新居屋只有五十年“壽命”,到期後政府收回土地,期間業主可毋須補價轉讓物業;估計樓價較私樓便宜兩成,但原業主出售物業後仍有賺,此舉有助增加二手居屋流轉,為中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上車盤”。

  房委會正研究,新居屋業主轉售單位,須向政府補地價,並考慮就這筆貸款收取浮息。港大房地産及建設係講座教授鄒廣榮認為補地價政策未盡人意,令二手居屋流轉度大減,“業主無法以套現的金錢購買同樣面積的單位,即使經濟環境得以改善,也不會售出單位,只會長期佔用政府資助。”

  鄒廣榮指,居屋流轉低,簡接降低住戶求職或轉職機會。而且業主如不出售居屋,政府資助部分的金額亦無法透過補地價收回,變成永久資助;他舉例,以現行居屋定價約為市值七成計算,政府變相長期資助業主三成樓價。

  港大房地産及建設係的研究團隊建議重組居屋産權結構,把新居屋“有效年期”定為五十年,限期屆滿後政府將回收土地,業主必須遷出;業主可于置業五年後免補地價出售。

  由於新居屋有年期限制,樓價將隨“可居住年期”漸短而貶值,鄒廣榮估計,居屋價值會減少約兩成,政府實際的資助約為樓價一成;此舉已可令政府提供較少資助,便可使居屋售價達致可負擔水平。

  買樓如買窩輪,皆有到期日。雖然“末日居屋”價值低,但鄒廣榮認為長者可利用以私樓換“末日居屋”方法套現,變相達到“逆按揭”效果,來港短住的外國租客亦可承接這類單位。“末日居屋”亦會引發保養問題,鄒廣榮建議以政府以樓宇狀況評估回收上蓋物業價值或資助年期將屆滿的居屋業主維修解決。他又認為政府可利用回收土地重建居屋,幫助更多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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