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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政府網站留言謊稱“有炸藥”終審獲刑一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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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錄政府網留言謊稱“八一橋有炸藥”

  南昌一男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獲刑一年半

  名校畢業,本想大展宏圖,卻因生活工作均不如意,在政府網上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發泄。近日,南昌市中院終審駁回男子夏某的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判決。

  工作生活均不如意

  現年34歲的夏某,2002年畢業于一所名牌大學。畢業後,他在廣東一所學校任教。因為各種原因,2009年,他回到老家南昌工作。

  回到南昌後,夏某經人介紹與一女孩結婚,但因感情不和,一年後兩人匆匆離異。接著,夏某又因工作不如意辭職在家。多次求職,均未找到稱心工作。失業、生活的不如意使夏某越來越苦悶。

  有一次,夏某曾經到政府部門辦事時,認為政府辦事效率低,産生了不滿情緒。

  登錄政府網謊稱“有炸藥”

  2011年5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許,失業在家的夏某打開筆記本電話,化名註冊了一個用戶賬號,點擊進入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網站,在江西省和諧信訪辦公平臺的信訪內容欄內,發佈了一個“爆炸性”內容:八一橋有炸藥,請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他還特別附加了一個“死”字在旁邊。

  當日上午11時許,省公安廳收到省政府轉來的恐怖信息的信訪件,立即調集警力對南昌市八一大橋設置安全警戒線,並展開拉網式搜索。可是,直至晚上6時許結束排查,未發現疑似爆炸物。次日下午,公安人員將夏某抓獲歸案。

  終審獲刑一年半

  2011年8月17日,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某行為因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夏某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近日,南昌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駁回夏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新法制報 王萍 首席記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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