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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灣水域 不許捕撈魚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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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灣、荔灣湖公園等景區水域內將禁止捕撈魚蝦;同時禁止傾倒或者在岸坡堆放垃圾等廢棄物,向水體排放污水。 南方日報記者 王亮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良光 實習生/羅敏)經過“大變”,如今荔灣景點眾多,荔枝灣、陳家祠廣場、聚龍村等讓人流連不已。為加強對這些景區的維護和管理,荔灣區制定了《廣州市荔灣區景區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並已開始公示。其中明確,如荔枝灣、荔灣湖公園等景區水域內禁止捕撈魚蝦,同時禁止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區域。

  規定所稱的景區,是指廣州市荔灣區景區中心負責管理的荔灣湖公園、青年公園、雙橋公園、醉觀公園、增埗公園、西焦公園,以及荔枝灣、陳家祠廣場、聚龍村廣場、司馬涌等景區範圍。其中荔枝灣文化休閒區域位於荔灣湖周邊,東起泮塘路—龍津西路,西至黃沙大道,北起中山八路,南至多寶路、西關大屋社區、廣州美食園。陳家祠嶺南文化廣場區域由陳家祠周邊綠化廣場共同組成。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挖掘、佔用道路、河道;舉辦大型遊樂、商業展銷活動;設置、張貼商業廣告……”根據規定,在景區內從事上述活動,必須經景區中心審核後,依法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在景區內建設危害安全、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妨礙遊覽的項目和設施。

  位處西關的荔枝灣自整治後,與荔灣湖公園連為一體,可謂綠樹婆娑,碧水蜿蜒。但這番美景可能促使個別市民想感受下“清澈沿岸垂釣”的閒情。這不但會讓景色大打折扣,也破壞了荔枝灣周邊水域的生態。

  因此,規定明確:景區水域內禁止捕撈魚蝦;同時禁止傾倒或者在岸坡堆放垃圾等廢棄物,向水體排放污水,洗滌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等行為。

  此外,諸如“隨地躺臥、露宿、吐痰,乞討,亂扔垃圾;亂涂畫、隨意懸挂、張貼;超出門、窗在店外佔道經營、作業、堆放物品”等行為,也是不允許的。景區同時禁止:無證照經營、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方式産生嚴重干擾他人的噪聲、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區域;打卦、測字、算命等活動。

  規定表示,對為景區保護和管理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景區中心依法給予表彰或者獎勵。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景區保護工作。

  ■鏈結

  公眾可以在2012年2月19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將意見以電子郵件發至:lwjqgl@163.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州市荔灣區風水基8號食養坊3樓荔灣區景區管理中心辦公室(郵政編碼:510150),並在信封上註明“荔灣區景區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字樣;

  3.致電81817242,聯絡人:何先生。

熱詞:

  • 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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