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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一官員收好處費1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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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10點半,今年60歲的季克異被押進法庭。攝影:晨報記者 郝笑天

  (記者武新)季克異原是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在教育部負責體育教材研發工作。由於幫助他人從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實驗教材代理髮行權,對方給了他好處費13萬餘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開審此案。

  昨天10點半,今年60歲的季克異被押進法庭。在1997年至2002年,季克異先後擔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師資與教材處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以及體育處處長。他在這段期間發生了被指控的受賄行為。

  據檢方指控,季克異當時利用擔任“中學體育教材、教法研究”子課題組組長,《中學體育實驗教材》編委會秘書長,負責該課題組各項工作及《中學體育實驗教材》推廣、出版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成都西南文化經濟信息開發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從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髮行權,他先後多次收受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陳某(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及美元共計13萬餘元。

  在庭審中,被告人季克異交代説,他當時作為“中學體育教材、教法研究”課題組的組長,《中學體育實驗教材》是該課題組的研究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負責出版。季克異回憶説,他在一次教育研討會上認識了陳某,兩人成了朋友。當初課題組經費很少,他找到陳某幫助,陳某同意出錢資助出書。

  “我拿了陳某的錢做課題,這對我們幫助很大,我願意給陳某一些回報。”季克異説,他對高等教育出版社相關人員説過陳某資助的事,還請對方考慮能不能讓陳某代理上述教材的發行。不過,他表示,自己只是給了陳某一個機會,並沒有考慮經濟利益。他也沒有參與陳某與高等教育出版社之間的商談。

  2000年左右,季克異的孩子去國外讀書,陳某聽説此事,説要表示一下,就給了季克異1萬美元,陳某還陸續給了季克異不少錢。陳某説,自己和服務中心在教材發行過程中,獲得了數百萬元的利益。陳某為了感謝季克異的幫助,才找到各種機會給季克異送錢的。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克異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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