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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國際列車劫案”一逃犯被判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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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9日電 (記者白龍)今天上午,北京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主犯邵迅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邵迅搶劫罪名成立,但其主動退賠,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邵迅表示不上訴。

  1993年,中國駐俄羅斯使館陸續接到在俄羅斯經商的受害人報案,稱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國際列車上被搶。隨後,北京鐵路警方開展了一場專項打擊行動。至1993年10月,4個犯罪團夥全部被警方查獲,共抓獲主要成員和骨幹分子60多名。其中,31人被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含死刑),14人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搶劫團夥成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據介紹,邵迅為逃避抓捕,于2006年借著廣東省增城市城市擴容的機會,改名為林永海,辦理了新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漂白”了自己的身份。自此邵迅以林永海的身份工作、生活,甚至娶妻生子。邵迅認為事情已經過了很多年,公安機關不會再抓他了。但是事實並非如他所願。邵迅于1993年7月1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批准逮捕,2002年6月27日被北京鐵路公安局上網通緝為在逃人員,自始至終,邵迅都處在公安機關的搜捕過程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8月28日,北京鐵路警方根據線索,趕赴廣西南寧市,將邵迅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間,被告人邵迅夥同朱興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中國公民財物。邵迅共參與搶劫10次,搶劫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幣、50余萬盧布,以及金戒指、金項鏈、手錶等物品。在法院審理期間,邵迅主動退賠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邵迅多次夥同他人在莫斯科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中國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以搶劫罪判處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8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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