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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高校禁用“中國”、“中華”等冠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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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于忠寧)近日,教育部網站公佈了“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學院”更名“大學”,將從嚴掌握標準,控制更名數量。設置高等學校,校名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字樣,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學校所在省(區、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要求,新設高校將參考近三年數據,提出“三不準”要求:近3年全省(區、市)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未能實現與同年財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則上當年不考慮設置高等學校。近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數量與高中階段畢業生總量的比例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五個百分點以上的省(區、市),原則上當年不增設新的高等學校。近3年本科在校生佔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五個百分點的省(區、市),原則上當年不增設新的本科學校。

  “學院”更名“大學”,將從嚴掌握標準,控制更名數量。農、林、師範院校名原則上不更改為非農、林、師範的校名。

  設置高等學校應依據其層次、類型,所設學科類別、規模,教學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體現學科特色的名稱。校名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學校所在省(區、市)以外的地域名。

  此外,院校“升級”也有了具體規定,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也不與高等職業學校進行合併;高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本科學校,不與本科學校進行合併,也不更名為高等專科學校等。

  作者:于忠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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