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新京報:單位偽造公章“不予立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湖南省益陽市一央企下屬國有企業,偽造了相關單位假公章12枚和個人私章2枚,給部分職工造假檔案。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後認為,偽造印章行為係單位行為,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決定不予立案。(2月8日《法治週末》)

  一個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總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從法治精神的角度來理解,《刑法》在整體意義上絕對不會存在“找不到犯罪主體”的規定。然而,益陽警方的最終認定,卻是單位不構成犯罪,自然人也不構成犯罪。

  從法理上來分析,即使偽造公章、進而偽造公文的具體行為只能由自然人完成,但是依附於偽造而獲取利益的所有相關者,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偽造公章和公文的單位,即使難以“偽造公章罪”立案,也應該立案調查相關自然人。

  企業偽造公章警方不立案,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在此事曝光後,“造假退休”檔案尚未進行全面核查。當地有關部門有意無意的麻木,也讓人質疑“不立案”的背景,可能並非法律爭議那麼簡單。

  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熱詞:

  • 京報
  • 立案調查
  • 刑法
  • 法治週末
  • 犯罪主體
  • 私章
  • 公章罪
  • 印章罪
  • 央企
  • 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