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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遇上"赤腳"美容公司 縮鼻頭造成高低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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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魏徽徽)愛美整容想改小鼻頭,卻整得左邊鼻梁下陷、左右鼻頭一邊下陷一邊突起,近日,20多歲的阿芳以損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為由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0300元

  整容遇上“赤腳”美容公司

  2010年12月22日,阿芳(化名)在位於越秀區麓景西路的廣州麗X美容公司接受了五項美容項目,包括“自體豐太(豐太陽穴)、鼻頭改小、左耳刨切、牛奶麻、瘦臉”等,支付了9210元。麗X公司指派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為阿芳進行上述美容。

  阿芳手術後不但沒變漂亮,而且顳部浮腫、左邊鼻梁下陷、右邊鼻梁突起、左耳部分被切除。

  然而,阿芳手術後不但沒變漂亮,而且顳部浮腫、左邊鼻梁下陷、右邊鼻梁突起、左耳部分被切除。阿芳與麗X公司協商未果,於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2011年1月12日,在消費者協會的主持下,阿芳與麗X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麗X公司退回9000元。

  同年2月26日,阿芳來到廣州粵X醫療門診部接受了整形美容,阿芳做了“顳部填充修復、鼻頭縮小”的手術,為此支出費用8700元。

  但事後阿芳又發現,麗X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美容”,不包含醫學美容。經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曾于2011年1月20日向麗X公司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認為該公司未經變更登記擅自從事醫學美容,責令立即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據此,阿芳于2011年4月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麗X公司退還醫療費、賠償後續治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9萬餘元。

  【觀點PK】

  是否整容造成損害如何認定?

  一審:需有醫院或鑒定機構結論

  庭審過程中,阿芳提供了7張分別拍攝于2011年1月15日及2月21日的照片作為證據,反映其左、右耳朵及面部情況。

  一審法院認為,上述照片未顯示其有明顯的損傷,且阿芳到粵X門診部接受的整形手術亦非針對其主張的耳朵缺失進行修復。同時,現無相關醫院或鑒定機構作出相應結論,認為對阿芳因麗X公司的行為導致受損需進行後續康復治療。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阿芳索賠後續治療費、對應誤工費、交通費部分,依據不足,判決麗X公司賠償1600元。

  二審:無鑒定結論亦能認定

  阿芳不服上訴。廣州中院則認為,阿芳到粵X門診部接受手術的時間是在麗X公司美容後的兩個月內,所接受手術與麗X公司的美容項目可相對應;更主要的是,粵X門診部《醫學整形美容手術同意書》中記載的“入院診斷:顳部填充後、鼻頭縮小後”,表明該手術是針對“顳部填充後”及“鼻頭縮小後”的後果進行診療。

  考慮到無證據顯示阿芳在麗X公司美容後兩個月內曾到其他場所接受相關美容,廣州中院認為,上述證據足以認定阿芳在粵X門診部接受手術就是針對其在麗X公司美容後果的治療措施。據此,廣州中院終審判決,麗X公司賠償阿芳後續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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