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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職人員獲刑1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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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合肥2月8日電 (記者朱磊)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南門街道辦事處原工作人員周廣山,通過辦理虛假手續,偽造身份證、戶口等詐騙手段,並對相關工作人員行賄,騙取安置房5套,非法獲取利益108萬餘元。日前,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周廣山有期徒刑19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因“大滁城”建設,周廣山的部分自建房屋需要拆遷。符合拆遷條件的房主可獲拆遷安置等相關補償,但周廣山不符合安置條件。2008年、2009年,為了能得到更多的拆遷安置房,被告人通過虛構事實,借用他人名義辦理假戶口、假身份證等,騙取安置補償款及安置房等折合人民幣1081811.5元。

  為了達到目的,周廣山還向滁州市拆遷事務所工作人員行賄,累計金額為14.7萬元,使該拆遷事務所的相關工作人員對其放寬安置房領取條件。

  法院審理認為,周廣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價值1081811.5元,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觸犯刑法,分別構成詐騙罪、行賄罪。

  明光市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周廣山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0萬,犯行賄罪,判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0萬元,並將其詐騙所得的5套安置房屋,發還給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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