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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賺到錢先搭進去一萬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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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聊城2月8日訊(記者 潘躍全 通訊員 潘輝) 路邊放鞭炮慶祝承包的客車開始運營,不想竟炸傷了從附近經過的路人。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承包人賠償傷者醫療等費用,客車的4名承包人還沒賺到錢先搭進去1.3萬多元。
 據介紹,李某、蘇某、路某和劉某共同從鳳凰客運公司承包了一輛客車,2010年11月18日開始運營,當天4人早早把客車停在市區長途汽車站東柳園北路一機動車道花池附近,上午8點開始燃放“開業鞭炮”。不巧的是,市民盛女士坐著丈夫的電動車從附近經過,被鞭炮炸傷右眼。後來,盛女士住院19天、花了6000多元醫療費,幹出租車司機的丈夫田先生為照顧她75天沒上班。後來,盛女士將李某等人告到法院。
 受理此案的東昌府區法院經審查查明,該客車所有人為聊城交運集團,交運集團把該車交給鳳凰客運公司經營,鳳凰客運公司又把該車承包給李某等4人經營。
 東昌府區法院認為,《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舉辦慶祝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時,必須經縣、市公安局審查同意,李某等人未經審批,在人口密集的長途汽車站附近公路上燃放,應負法律責任。據《民法》等相關規定,判被告人李某等人賠償原告盛女士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13265.94元,4人各承擔四分之一,並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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