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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之春”Logo圖案 將註冊為商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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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海口2月7日訊 (記者陳耿)記者今天從海口市旅遊委獲悉,今天閉幕的“海口之春”旅遊藝術節,其Logo圖案將被註冊成商標,成為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産權和無形資産。

  據介紹,包括2011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的暖場演出活動,“海口之春”旅遊藝術節先後歷時46天,演出51場次,惠及10多萬市民遊客,影響廣泛。

  海口市旅遊委負責人表示,為了使這一深受百姓喜愛的節慶活動持續開展下去,該委決定從保護知識産權和無形資産入手,將節慶活動的Logo圖案,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成為商標,長久專屬使用,以保證和促進“海口之春”旅遊藝術節辦得更好。

  據了解,海口市擬申報的商標屬於我國註冊商標的第十一類,即“旅遊節慶和文化活動”商標類。類似這樣的活動節慶Logo註冊成商標,在我省尚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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