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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意告韓寒消費欺詐 法律界人士稱:理由成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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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寒受到獨孤意新“指控”

  “如果任何人可以證明自己為我代筆寫文章,哪怕只代筆過一行字,任何媒體曾經收到過屬於韓寒團隊或者來自本人的新聞稿要求刊登宣傳,均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由於認為韓寒高調拋出的“重金懸賞公告”涉嫌“消費欺詐”和“虛假宣傳”,再加上“人造門”風波導致文藝青年的社會評價大大降低,損害了80後群體的聲譽,作家獨孤意一紙訴狀將韓寒告上法庭,要求韓寒向全體80後同胞公開道歉,並一次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引發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獨孤意表示,韓寒的“重金懸賞公告”看似“有譜”,實為“騙局”,誠如斯言如果槍手是韓寒的父親韓仁均呢?要是團隊頭目路金波用匿名郵件的方式發送新聞稿呢?這分明是既當僱主,又當賞金獵人,而且肥水不流外人田,貌似忠厚的韓寒好生姦猾。

  獨孤意稱,韓寒用“公告”欺詐由來已久,比如他在博客公告欄高調宣稱“不參加研討會,交流會,筆會,不簽售,不講座,不剪綵,不出席時尚聚會,不參加頒獎典禮,不參加演出,接受少量專訪,原則上不接受當面採訪,不寫約稿,不寫劇本,不演電視劇,不給別人寫序”,貌似很低調很謙遜很會擺譜,可實際上這些年韓寒卻到處瞎湊熱鬧,一刻也沒閒著,從上海溜達到廈門鼓吹他流氓式的文化觀點,鼓吹完了又忙著為韓雪加盟新東家和某手機發佈會站臺,站臺完了又趕緊在《宅居動物》和《海上傳奇》中露臉上相,至於“原則上不接受當面採訪”用在韓寒這種“無原則、沒品行”的人身上只能當“看戲”,而在另一些“少量採訪”中韓寒終於少見的解開了大多數人心中的疑惑:“我不是演員,但一些時刻我必須是演員。”

  獨孤意認為韓寒參加商業活動也無可厚非,加盟電視劇更正常不過,只是當“演員”不能入戲太深,如果發展成“睜著眼睛説瞎話”、“説瞎話都不帶臉紅”的“文化騙子”可就大大不妙了,“騙多了要還的”、“還是在法庭上繼續表演吧,我倒要看看你怎麼演?”。

  對此,有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對於韓寒2000萬重金懸賞代筆線索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效力?該法律界人士表示,重金懸賞本身是一種要約行為,發佈合法懸賞公告徵求線索這種做法是可行的,何況還是韓寒這種較有影響力和公信力的名人。公告發佈人與線索提供者將形成合同關係,得到有效線索後,公告發佈人應履行承諾,按懸賞公告所示給予酬金。該法律界人士同時表示,從韓寒鄭重高調的發佈2000萬懸賞公告到後來接受電視訪問時推諉是“玩笑”來看,基本可以認定韓寒確實存在“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因此獨孤意狀告韓寒“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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