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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選派州縣直機關單位幹部到村(社區)挂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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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大機關幹部培養力度,加強幹部實踐鍛鍊,豐富工作閱歷、積累工作經驗,切實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海南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關於從州縣直機關單位選派幹部到村(社區)挂職的工作意見》,決定從2012起實行。

  在職州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的人員為挂職鍛鍊的對象,每年從州直機關單位選派10名,每個縣從縣直機關單位選派10名。

  挂職幹部的選派由州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由鄉鎮黨委上報需求計劃,州縣直機關單位從符合條件的幹部中推薦,經組織審查,徵求接收鄉鎮黨委意見,結合“結對共建”工作,原則上安排到結對村(社區)任職。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幹部,是中共黨員的任村(社區)黨支部副書記,非中共黨員的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助理。

  州縣直機關單位選派幹部到村(社區)挂職工作每年3月與全州幹部集中挂職工作統一安排,每年一次,挂職鍛鍊時間一般為2年。

  幹部在挂職期間的行政關係保持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發放。幹部挂職期間,由鄉鎮黨委和縣委組織部共同管理,以鄉鎮管理為主切實加強對挂職幹部的管理;年度考核由縣委組織部會同鄉鎮黨委負責,挂職幹部應不定期向派出單位黨組織彙報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幹部挂職期滿後,由挂職村(社區)黨支部和鄉鎮黨委分別作出鑒定意見,報州縣委組織部審定。對挂職期間工作表現突出的,根據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對潛質較好的加大培養力度,列入後備幹部進行重點培養。 (作者:林有珠)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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