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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10名行政幹部因消防監管不到位被追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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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余根鈴 記者董碧水)因消防監管工作不到位,去年溫州市有10名行政幹部因此被追究責任,這是溫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近日發佈的消息。其中最嚴重的因轄區發生亡人火災事故,一街道綜治副主任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地處浙東南的溫州,中小企業眾多,火災隱患量大面廣,火災數和亡人數久居浙江省首位。但在剛剛過去的2011年,全市亡人火災數下降37%,創造了近10年來火災形勢最平穩、火災亡人最少的新紀錄。而在這些成績的背後,是當地政府通過“事前明責、事中問責、事後追責”網格化安全監管責任鏈。

  去年4月11日,蒼南縣龍港街道紡織二街一“三合一”通天房起火致7死3傷。起火建築為生産、吃住混合,樓梯沒有採取技術分隔,火災原因責任調查認為,存在鄉鎮領導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情況。原因查明後,當地法院對龍港街道辦公室副主任作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的判決。

  同樣,因溫州華正塑料集團車庫發生大火,靈溪鎮對務辦事處主任、分管副主任兩名幹部立即被蒼南縣委組織部停職檢查,並接受事故調查。此外,甌海區去年連續對三起火災事故相關監管部門及個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予以懲戒。

  除了對發生火災事故責任的追究,在溫州,因日常消防隱患整治不到位,分管領導幹部也要被當地一把手約談,情節嚴重者,則被記過和警告處分。在各級政府與各部門簽訂的責任書中,明確沒有完成消防整治任務,對主要領導實施誡勉談話;轄區發生亡人火災事故,主要領導將停職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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