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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點遭拒錄學子狀告蘭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晚報許沛潔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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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2010年8月,已近而立之年的滕漢昱以“誠信缺失”一夜成名,儘管考試成績異常優異,蘭州大學研究生院卻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為由取消了其擬錄取資格,理由是他曾在2007年考研中存在作弊行為。申訴無果後,滕漢昱以“蘭州大學侵犯其受教育權”為由,將蘭大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蘭州大學侵犯自己受教育權成立,恢復錄取資格。2012年2月7日,記者獲悉,城關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原告滕漢昱的訴訟請求。

  城關區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依據教育部《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之規定,蘭州大學具有對參加201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的考生報考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及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審核,考核和錄取的職責;蘭州大學對經考核不合格者,有權決定取消考生擬錄取資格。

  2010年在蘭州大學對擬錄錄取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進行考核時,滕漢昱隱瞞了其2007年考研中作弊的事實,在考生報考信息的“獎勵處分”一欄中未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往年考試作弊事實,蘭州大學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為由取消原告滕漢昱擬錄取資格,該決定並無不當。

  滕漢昱在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如實填寫了個人信息及獎懲經歷,現已通過另一所高校審核,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關於滕漢昱提出:“蘭州大學未向其書面文件説明被取消錄取資格”,屬程序違法的主張,法院審理後認為,蘭州大學已通過電話方式將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的決定通知了滕漢昱,該做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判決如下:駁回滕漢昱的訴訟請求。

  背景回放

  滕漢昱的家在榆中縣偏遠農村。2010年3月10日,滕漢昱以總分342分,超過復試線47分的成績一舉奪魁。然而5月28日,滕漢昱卻接到蘭州大學研究生院的電話通知,取消他的研究生錄取資格。

  原來,2007年,滕漢昱在北京參加了一所名校的研究生考試。一名女生拿出1.5萬元錢,請求滕漢昱跟其交換姓名替考英語,滕漢昱答應了。正是這次替考行為,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當年各科成績被認定為無效,同時,次年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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