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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紗照偷走照相館相機 準新郎未進洞房進牢房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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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2月7日電 (李東艷 馬辛凱)一個曾因盜竊被判過刑的準新郎,帶著女友去選婚紗照套餐竟“看中”照相館內價值不菲的相機,幾天后假借重選婚紗照套餐盜走照相館內兩部價值共計8千多元的相機,結果這個準新郎洞房沒進成,卻進了牢房。2月6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0年2月,經人牽線搭橋,家住江蘇新沂某鎮的42歲離異男子陳某與同樣離異的女子洪某談起了戀愛。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相戀,兩人決定於2012年1月結婚。

  去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陳某帶著洪某來到鎮上一家照相館準備拍攝一套婚紗照,店主王女士見有客人趕緊遞上婚紗樣本熱情的上前招待,併為其介紹婚紗照價格、婚紗樣式。此間,陳某稱王女士講的拍照過程有些複雜,希望王女士能講的簡單些。於是,王女士再次興致勃勃的從頭講解起來。就在王女士極力推薦的時候,陳某又以讓洪某一個人看著決定,他要看看照相館的環境為由,在大堂裏轉悠起來。最終,洪某選好一款套餐並與王女士預約好拍照時間後,陳某交了300元的預訂金。

  同年10月12日上午8點多鐘,陳某再次來到王女士的照相館,聲稱還想再看看其他婚紗照款式及價位。王女士遂上了照相館二樓去拿其他相冊,陳某則趁店中無人之際,將某品牌一部400D與一部500D型號單反相機(經鑒定,該兩部相機價值共計8500元)揣到懷裏,並衝著樓上的王女士喊了一聲:“不換了,我還有事先走了。”隨後,陳某逃離了現場。

  當天中午,店員向王女士打聽相機放在何處時,才發覺失竊並報警。幾天后,陳某被抓獲歸案,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查,42歲的準新郎陳某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09年8月9日刑滿釋放。據陳某交代,出獄後,本來他想著要改邪歸正,找個正當工作,然後結婚生子,再不去幹那些偷雞摸狗的勾當,誰知第一次去選婚紗照時看到照相館櫃臺裏的相機後就禁不住又心癢難耐,第二次發現相機仍在原處就鬼使神差般的重新操起了舊業。

  庭審中,陳某一直稱自己非常後悔,表示婚禮已經泡了湯,自己這個準新郎沒有給家人和洪某帶來任何幸福,對不起家人,更對不起洪某。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鋻於被告人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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