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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首次規範保險公司與第三方支付資金結算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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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支付機構應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1%

  俞燕

  昨天,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範》(下稱《規範》),首次對保險公司財務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其中首次對保險公司通過非金融支付機構劃轉和結算資金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規範》要求,保險公司通過非金融支付機構劃轉、結算資金的,非金融支付機構應取得監管機構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兩大條件。上述非金融支付機構不包括經人民銀行特別許可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貨幣資金轉移的非金融支付機構。

  據了解,這是保監會首次對保險公司與非金融支付機構的結算業務進行規範。去年下半年以來,央行發佈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支付寶、銀聯、快錢等知名第三方支付機構皆在列。而銀聯是與保險公司合作最廣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此外,隨著保險公司網銷業務的開展,支付寶、快錢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日益密切。

  對於《規範》中要求保險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一位保險公司財務部人士認為,該比例要求比較寬鬆。

  《規範》對保險公司財會工作的風險控制要求更加明確。上述保險公司財務部人士認為,其中的一大亮點是對保險精算與財務的關係予以明確。

  《規範》要求,保險公司精算部門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計量財務報告準備金,對準備金的真實性、公允性負責。保險公司財會部門編制財務報告時,應對精算部門提供的責任準備金進行獨立分析,對發現的不符合準則要求和不合理的情況,應與精算部門溝通或向公司管理層報告。

  《規範》對保險公司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了規範,要求總公司應對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總資産在100億元以上的壽險公司、總資産在20億元以上的産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在一家非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公司銀行存款總額的20%,在非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公司銀行存款總額的60%。

  此外,《規範》要求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應實行“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和“零現金支付”制度。保險公司不得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産納入自用房地産管理,不得將為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産納入投資性房地産管理。

  《規範》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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