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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校不得冠“國”字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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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意見明確高校升格原則上暫停

  本報訊 (記者徐靜)教育部日前公佈“‘十二五’期間高校設置工作意見”,校名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學校所在省(區、市)以外的地域名。

  不增設醫藥類大專

  教育部介紹,“十二五”期間,全國新增設的高等學校時期明顯低於“十一五”時期。根據教育部的數據,“十一五”時期,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數量從2005年的1792所到2010年的2358所,累計增加566所。

  對新設高校,教育部提出“三不準”:近3年全省(區、市)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未能實現與同年財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則上當年不考慮設置高等學校。近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數量與高中階段畢業生總量的比例高於全國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以上的省(區、市),原則上當年不增設新的高等學校。近3年本科在校生佔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的省(區、市),原則上當年不增設新的本科學校。

  探索高校退出機制

  高校升格在原則上將暫停。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也不與高等職業學校進行合併。高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本科,不與本科學校進行合併,也不更名為高等專科學校。

  醫藥類高等專科學校原則上不予增設。還將從嚴掌握師範、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的增設。

  同時,還要探索建立高等學校退出機制,對於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其主管部門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不能改正的,或連續多年未招生的高等學校,可依法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嚴控“學院”更名“大學”

  教育部強調,將從嚴掌握審批“學院”更名“大學”的標準,控制更名數量。農、林、師範院校名原則上不更改為非農、林、師範的校名。農、林、師範院校在合併、升格時,要確保農、林、師範教育不受削弱,繼續保留農、林、師範名稱。而“十一五”期間的工作意見則稱,“是否保留農、林、師範名稱,根據各地高等學校佈局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總體部署統籌考慮。”

  教育部強調,設置高等學校應使用體現學科特色的名稱,校名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學校所在省(區、市)以外的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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