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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因贍養費糾紛強行送父親治精神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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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女倆因贍養費産生糾紛並對簿公堂,隨後女兒小崔強行將父親崔某送到北京某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

  近日,昌平法院就崔某起訴小崔和醫院索賠30萬元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小崔被判侵犯父親人身自由權,賠償父親精神撫慰金8000元,醫院履行職責無過錯,不用擔責。

  父稱遭強行治療半年

  崔某訴稱,自己23年前離婚,女兒小崔跟隨母親生活。自己喪失勞動能力後來京投靠小崔被拒絕,後起訴小崔索要贍養費,雙方調解約定小崔每月支付贍養費800余元。

  調解協議生效後,崔某找到小崔要錢,小崔卻安排手下員工強行把自己送到某精神病醫院。醫院不顧他強烈反對,用繩索將他捆綁關進醫院病區,治療長達半年。小崔和醫院嚴重侵犯他的人身自由,起訴要求小崔和醫院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女兒稱全家商量後送醫

  庭審中,被告小崔稱,父親訴稱的內容和事實不符。家庭生活中,父親與小崔的媽媽、弟弟以及鄰居打架,小崔和家人商量後認為把崔某送到醫院比較好,但父親一直不承認他有精神問題。

  該醫院稱,崔某的女兒和兒子是他的法定監護人,醫院在接收看病問題上符合程序,當時入院時有崔某兒子和女兒的簽字及身份證複印件,不同意賠償。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某與小崔雖是父女關係,但小崔強行將父親送到醫院進行精神病學方面的治療,違背崔某的真實意思,侵犯崔某的人身自由權,小崔理應對此擔責。醫院作為專科性醫院,接受小崔的治療申請,屬履行職責,並無侵害崔某人身自由權的過錯,不需擔責。(記者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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