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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禁漁期河邊釣魚的 收竿了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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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來水暖,錦江邊上垂釣的市民多了起來。昨天,市水務局聯合青羊、錦江、武侯水務部門,突擊檢查中心城區河道禁漁情況,對遊釣、捕撈和販賣野生魚的市民和餐飲單位,予以及時制止並進行相關宣傳。

  突擊檢查:

  有人遊釣 有人賣“野生魚”

  昨天上午,執法人員從望江樓公園正門口集合出發,沿錦江南河段溯源而上,巡視有無遊釣、捕撈的現象。一路行來,經九眼橋、新南門、老南門大橋,都沒有看見遊釣或捕撈者。直至浣花濱河路時,五位市民正在河對面的河堤上釣魚!“大爺,現在是禁漁期,禁止遊釣,請你們馬上停止釣魚!”執法人員勸解道。其中的兩位市民馬上收竿走人,而另三位卻磨磨蹭蹭、不願收竿。“大爺,現在是魚的産卵期,你釣起一條魚,死的可是數十、上百條,請支持禁漁工作。”經過一番宣講,三位市民收拾起魚竿,不好意思地離開了。

  隨後,執法人員還隨機抽查了部分售魚的餐館。在大石西路附近,打著“野生魚”招牌的沱江魚府吸引了大家的注意。經檢查,所謂的“野生魚”其實是養殖魚,但商家這種行為仍被執法人員予以了制止。“現在是禁漁期,嚴禁售賣任何野生魚,不是野生魚的,更不能打著招牌欺騙消費者。”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商家將招牌和菜單上的“野生魚”字樣都去掉了。

  春季禁漁:

  遊釣和售賣河魚要遭罰

  據市水務局督察執法支隊隊長羅耕介紹,從往年執法情況來看,在春季禁漁期,中心城區較常見的違法行為有遊釣、售賣野生魚,郊區(市)縣電魚、捕撈魚和放養鴨、鵝等水禽的違法行為則偏多些。“對於遊釣、水禽放養等行為,我們會制止並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0─1000元罰款。”羅耕説,對於銷售、收購野生魚的,將收繳非法所得,並處於相當於實物價值1-5倍的罰款。

  據了解,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天然水域是禁漁區,而在我市,除了人工養殖魚的水庫、水塘外,其餘水塘、河道都屬於天然水域範疇。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禁漁期內的魚,相當於‘孕婦魚’,希望我們每個市民都能愛護,在禁漁期內不捕河魚、不售河魚、不買河魚、不吃河魚!”

熱詞:

  • 禁漁期
  • 野生魚
  • 遊釣
  • 河魚
  • 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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