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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商販制售“毒竹筍”60余噸 獲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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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恩施2月7日電 一無證商販採用硫磺,蒸和大量添加焦亞硫酸納等方法進行竹筍加工銷售,産品高達60余噸,價值達10余萬元,後被公商查獲報送公安機關被逮。湖北利川市法院6日一審判處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現年46歲的蒲某係利川市都亭街道辦事處大塘村一組農民。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4月至5月期間,蒲某雇人分別在該市元堡鄉、汪營鎮、恩施市板橋鎮為其收購、加工鮮竹筍。蒲某提供了收購資金和加工所需要的硫磺、焦亞硫酸鈉、包裝袋、磅秤、鐵鍋等工具,並將加工鮮竹筍的方法傳授給工人。蒲某要求將收購的鮮竹筍用硫磺進行薰制約12小時後包裝,3名工人共為蒲某生産鮮竹筍125540市斤,蒲某將其中12421市斤鮮竹筍銷售給陳某,得款25100元。

  經鑒定,鮮竹筍均粘附有二氧化硫化學物質,不合格。

  法院審理後認為,蒲某違反國家食品衛生法律的規定,在其生産、銷售的鮮竹筍食品中摻入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經硫磺,制後的鮮竹筍粘附了大量對人體有毒有害的二氧化硫化學物質,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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