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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委督辦樂東毀林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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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抱由2月6日電(見習記者孫顯炬 記者王紅衛 通訊員胡娜 蓋曼)去年10月,有媒體和群眾反映,樂東黎族自治縣沿海防護林地遭大面積破壞。獲悉此事後,省委領導高度重視,督促省政法委徹查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對毀林事件展開調查,成功偵破毀林系列案件3宗。昨日,樂東法院對這3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13名犯罪嫌疑人因破壞沿海防護林地獲刑。

  沿海防護林是海南生態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能起到防風抗災、護岸固沙、調節氣候、美化景觀等重要作用。海南的海防林主要由耐乾旱、抗風沙、耐鹽鹼的木麻黃樹構成。但近年來,樂東逾千畝木麻黃樹林被砍伐,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例如,被告人王槐夫需要木頭搭橋,因此便找到被告人周啟林、林興朝等人幫忙,將樂東黃流鎮鋪村一塊沙灘林地的木麻黃樹砍伐。

  經海南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調查評估,這3起案件涉及被毀海防林地面積達到623.3畝,毀林株數3.2萬餘株。

  樂東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鄭劍曾是樂東某邊防派出所副所長,在利益驅動下,參與到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犯罪行為當中;被告人周亞芬,身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對海防林改種西瓜一事漠視不管,並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海波進行索賄,非法收受一輛價值10萬元的皮卡車,其行為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孫鴻聰2008年被樂東林業局聘用為專職護林員,期間,不盡職責義務,致使82畝林地被佔用開墾種植其他作物,構成玩忽職守罪。

  經公開開庭審理,樂東法院昨日依法對3案中13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周海波、鄭劍、王槐夫、李廷勝、盧俊,分別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樂東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4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被告人孫鴻聰,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周亞芬,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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