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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向聯合國交存該國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0: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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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聯合國2月6日電(記者白潔 林瓊)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馬蒂 納塔萊加瓦6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該國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文書。

  納塔萊加瓦在與潘基文會晤後會見記者時説,印尼是《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附件二中列出的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之一,這類國家的批准對於條約生效至關重要。印尼不僅是條約的支持者,也是參與起草條約的國家之一,之所以過去選擇保留對條約的簽署“是因為我們希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能夠率先這樣做”。

  納塔萊加瓦説:“現在我們看到在推動裁軍方面存在著不可多得的契機,印尼政府和國會於是決定批准條約,並期待著我們的簽署能夠鼓勵其他國家──尤其是附件二中所列的其他國家也能夠這樣做,以確保我們在促進條約生效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印尼于2011年12月6日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使得全世界批准該條約的國家達到156個。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1996年9月在聯大獲得通過,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按照規定,條約將在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目前仍有8個成員國尚未批准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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