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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湯圓 兩個生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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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2月6日訊 元宵佳節吃湯圓。然而有消費者在杭州一家超市購買的幹吃湯圓中發現,即將到保質期的湯圓,不僅沒有設立提醒標誌,而且其內包裝與外包裝袋上的保質日期也不一樣,明天即將過期的食品,外包裝袋上卻寫著保質日期還有兩個月。

  昨天晚上,一位消費者在杭州建國北路一家超市購買幹吃湯圓,準備今天元宵節吃。購買時看到,湯圓的生産日期是今年2月份,保質期有90天,就一口氣買了105元錢,共200多個湯圓。

  今天一早,他們吃時卻發現,有些湯圓的生産日期是2011年11月份的,最早的是11月8日,根據90天保質期推算,明天就過期了。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食品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在經營場所作出醒目提示。

  下午,消費者來到這家超市諮詢。一開始時,超市工作人員辯稱,包裝袋上的標簽只是指標簽本身的保質期,與裏面的食品無關。

  “難道標簽也有保質期?”這讓消費者非常費解。雙方理論了好長一段時間,超市方讓消費者有問題去找工商部門。

  隨後,消費者來到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12315投訴中心。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感覺超市的做法存在不妥。此後,工作人員就向投訴中心負責人反映,該負責人表示,上周工商部門剛對所有超市進行過要求,對臨期食品要設立醒目提示,而且內外包裝的保質日期不一致,也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該負責人還聯絡了艮山工商所去現場調查。

  艮山工商所工作人員來到超市時,超市人員正在對臨期食品進行分類,但從一大堆幹吃湯圓中,仍能找到2011年11月8日生産的。

  “對於這類食品,一定要提前歸入臨期食品,及時提醒消費者。”工商所工作人員隨即對超市提出整改措施。經工商所調解,超市方給予消費者3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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