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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救鄰居溺水身亡村民見義勇為獲認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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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子就讀公辦學校免書雜費及高中學費

  本報江門訊 (記者嚴建廣實習生楊金運)昨天,記者從新會區了解到,因救人而溺水身亡的村民葉群壯見義勇為行為獲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公安機關已報新會區人民政府批准追認其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葉群壯的兒子將享受從小學至高中階段,在區內公辦學校就讀免除書雜費及高中階段學費的待遇。新會區還將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善後處置工作,民政部門將按有關政策做好撫恤工作。

  據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通報,1月25日20時,葉群壯的鄰居小嫦(化名)與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其叔葉如歡打電話給葉群壯請其幫忙勸導和尋找。葉群壯接到電話後立即駕摩托車外出尋找小嫦。當晚8時25分,葉群壯未熄燈的摩托車和頭盔在河邊被發現。1月31日和2月3日,小嫦和葉群壯的屍體在三江鎮虎坑橋河面先後被發現。

  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通報稱,上述調查情況可以認定,葉群壯下水救人時不幸溺水死亡。公安機關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第九條五款的規定,認定葉群壯的見義勇為行為,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追認其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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