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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爆打“免費電話”差點把自己打進班房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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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2月6日訊撿到他人的手機,本應立即想法歸還,而李某撿到手機不但不歸還失主,還借給老鄉打長途電話。民警找上門來,他還自認為“大不了將手機還了就是”。

  殊不知,若將撿到的手機佔為己有或爆打“免費電話”,就有可能給自己遭來來牢獄之災。當民警把這一情況告知李某時,著實讓他嚇了一大跳。

  網吧裏丟了一部新手機

  手機的主人是普陀朱家尖小夥子小王。正月初四晚上,他在當地一網吧上網時,隨手把自己的一部諾基亞手機放在電腦桌上。這部手機是他十幾天前新買的,當晚9點半,小王起身準備回家時,才發現手機不翼而飛了,打電話過去,語音提示“您撥打的手機已關機”。

  小王慌了神,“好不容易攢些錢,過年換部新手機犒勞自己,難道就這麼不見了? ”小王到朱家尖警察署報了案。

  第二天中午,小王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再次撥打自己的手機,手機內竟出現了提示音:“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開機了。 ”小王忙將這個線索告知辦案民警。

  你一個我一個大打“長途”

  隨後,民警通過縝密偵查,發現手機可能在雲南巧家縣男子李某手中。在李某位於朱家尖的暫住處,民警發現小王的手機放在床頭櫃上。問及這部手機的來源,李某堅稱是自己撿的。進一步調查證實,李某沒有撒謊。

  原來,當晚,小王在網吧玩遊戲時,因太投入,連自己的手機掉地上都沒有察覺。剛巧,李某下線準備回家,發現地上有一部手機,把它當作老天“送”給自己的新年禮物,問都沒問一聲,就把它揣進自己的口袋。回到暫住處,李某在過來串門的老鄉面前炫耀自己白撿的手機,老鄉們你一個我一個地打起了長途電話。

  拾物不還可能構成犯罪

  見民警上門問詢,李某還不以為然,“手機我是撿來的,只是用手機打了幾個電話而已,大不了我把手機還了就是。 ”

  民警向李某細細説道: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量)較大或追究刑事責任起點:1萬元。兩高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盜竊他人長途電話賬號、號碼造成損失的,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65條的規定,盜用他人電話,不單純指竊取電話號碼的行為,其範圍較廣,包括直接利用他人話機偷打電話的行為,數額(量)較大或追究刑事責任起點:2000元。

  李某這才慌了神,連忙表示願意將手機歸還失主,並願意賠償撥打長途電話用掉的話費。

  李某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又將手機歸還給了小王。小王也大方地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責任,不用賠償自己的話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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