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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進警局做筆錄死亡 法醫初判無外傷致死特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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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2月6日電(記者 楊大勇)6日,記者從鄭州市委宣部獲悉,河南中牟男子酒駕進警局做筆錄死亡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目前,法醫專家組初步判斷,從屍表情況看沒有發現死者構成外傷致死特徵。

  鄭州市委宣傳部通報稱,2012年2月3日14時25分,河南中牟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報警稱:中牟縣220國道與萬三公路交叉口向北一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勘查完現場後,將事故雙方肇事司機及乘車人一同帶回交警一中隊調查處理。

  調查中發現,肇事司機張法旺涉嫌酒後駕駛,便將雙方司機帶至白沙鎮衛生院抽取血樣,送至鄭州市交警支隊進行血醇檢驗。2月3日晚11時45分,張法旺的血醇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1.22mg/100ml(超過80mg/100ml即為醉酒),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

  在案件調查處理期間,張法旺于2月4日淩晨4時58分突然自稱其心口疼,事故處理民警在撥打“120”的同時,迅速將張法旺就近送至白沙鎮衛生院(5時零4分到達)進行搶救治療。後轉至中牟縣中醫院,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後,鄭州市公安局、中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處理領導小組,積極與死者家屬溝通。領導小組決定,以中牟縣檢察院為主成立調查組依法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逐級委託上級法醫鑒定機關,組織法醫專家組聯合對張法旺進行屍檢,查明其死亡原因。

  目前,法醫專家組初步判斷屍表情況沒有發現張法旺構成外傷致死特徵。同時,調查小組明確表態,如發現民警存在違法情況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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