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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佈徵地補償最低標準 地方調整要先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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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佈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 地方調整要先聽證吸取群眾意見

  新華網杭州2月5日電 (記者岳德亮)為了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政府公佈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並要求所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重新公佈或調整,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佈。

  記者5日從浙江省政府發出的通知中了解到,公佈的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如下: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的,徵收耕地的區片綜合價不低於3萬元/畝;實行統一年産值倍數法補償的,徵收耕地的統一年産值不低於1800元/畝,補償倍數不低於16倍,補償標準不低於2.88萬元/畝。

  浙江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市、縣(市、區),須對新擬訂的徵地補償標準組織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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