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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網購個人信息“查案”被判刑並處罰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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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溫法)為了調查他人委託的婚外情、債務人等情況,通過網上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信息。1月11日,浙江省溫嶺市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徐再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陳正芬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2月3日,該判決正式生效。

  2010年7月,徐再軍、陳正芬共同開設了溫嶺市太平傑邦婚姻家庭諮詢服務部,從事婚姻調查、尋找債務人等業務。服務部由徐再軍佔三分之二股份,陳正芬佔三分之一股份。約定陳正芬負責開車、跟蹤,徐再軍負責業務受理、定位設備的操作、上網購買信息等事項。

  經營過程中,徐再軍和陳正芬為完成他人委託事項,採用跟蹤、定位、網上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中被法院查明的調查婚外情、尋找債務人等犯罪事實就有7項。

  2011年3月,委託人施某提供債務人蔡某的身份信息,委託傑邦服務部查找蔡某。徐再軍、陳正芬通過網友查詢了蔡某所乘航班,第二天就帶施某到蕭山機場找到了蔡某。徐再軍、陳正芬為此收取了1.5萬元的酬勞。

  此外,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間,徐再軍在網上向QQ好友購買了江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份的移動話單記錄;江某2011年2月至4月短信通訊記錄;蔡某2011年1月至3月短信通訊記錄;任某、應某等10人的個人戶籍信息或家庭戶籍信息;張某、任某等4人的信用報告;17個車牌的車輛和車主信息等。

  法院認為,徐再軍、陳正芬結夥,以買賣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係共同犯罪。

  檢察官説法

  刑法修正案(七)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婚姻登記、銀行存款、電信號碼等信息留存于國家機關或業務部門,保管單位無權隨意泄密,但目前公民的這些私密信息被泄密的情況十分嚴重,掌握信息的人或為牟利、或為助人,通過網上QQ交易等方式洩露給需要的人,這是輕則違法重則犯罪的行為。但是,掌握這些人的泄密行為很難,即取證困難,所以這方面的犯罪猖獗,而被繩之以法者很少。希望此案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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