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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艾滋病檢測須實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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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莫小松

  記者近日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審查稿)》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有望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除了“艾滋病人滋事要承擔法律責任”之外,草案審查稿明確,今後艾滋病檢測將採用實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義務將病情告知伴侶。

  截至2011年12月底,廣西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在全國排名第二,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過去,廣西推行的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護病人的隱私,但同時也帶來相應的安全隱患──大多數接受艾滋病檢測的人在檢測時使用假名字,有的患者在被檢測出感染艾滋病後立即“蒸發”,不僅影響到疫情的準確統計,也影響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決策部署。

  針對這種情況,草案審查稿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規定了艾滋病檢測實名制,要求受檢測者應當向檢測機構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現住址等真實信息,而檢測機構應當為受檢測者保守信息秘密──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不得公開艾滋病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有觀點認為,實行檢測實名制會嚇跑艾滋病感染者,不利於開展疫情監測。自治區防艾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實名制能對艾滋病傳播進行有效的監控,做到對艾滋病病人或者感染者進行一對一的隨訪就醫,也有利於疾控機構對疫情的準確統計。此外,目前已有相應的規定來規範醫護人員的行為,患者不必擔心洩露隱私。

  丈夫感染了艾滋病,應不應該告訴妻子?現實中,有的感染者因為擔心受歧視等問題,往往對身邊的人隱瞞病情。

  草案審查稿明確規定了檢測結果告知義務和授權告知:對確診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的事實及時告知配偶和與其有性關係者,或者委託疾控機構代為告知;如不告知,疾控機構有權告知其配偶和與其有性關係者,並提供醫學指導。

  “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後,最好三天內就告知配偶。”自治區防艾辦有關負責人説,外省的做法是,如果過了時間還不説,那艾滋病防控部門就會採取措施。“告知其實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護配偶和孩子,讓對方有防範措施。與此同時,患者自己也要約束自身行為,為接受抗病毒治療贏得時間。”這位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廣西艾滋病病毒新發感染者中有87%是通過性途徑傳播的。為規範住宿、娛樂、休閒保健等服務業的防控責任,草案審查稿特別從五個方面規定了綜合預防干預措施:一是服務業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在營業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二是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對有高危行為的人群進行檢測和干預管理;三是定期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服務人員進行包括艾滋病檢測項目的健康檢查;四是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五是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工作時應當隨身攜帶健康合格證明,接受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

  此外,對一些高危人群,諸如因賣淫、嫖娼、吸毒被依法羈押或者監管的人員,從保障公共衛生、保護大部分人身體健康考慮,草案審查稿擬規定,對所有被依法羈押或者監管的人員都要進行艾滋病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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