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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伶仃島好風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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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上隨處可見各種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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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缺乏法規保護,在海邊出現了不少垃圾。

  《深圳市內伶仃島-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日前正式施行

  擅入保護區罰款1000元

  文/記者肖陸軍

  圖/記者軒慧

  《深圳市內伶仃島-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後簡稱規定)已經市政府五屆四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據了解,內伶仃島保護基本原則為“限制開發”,未經批准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將處以千元罰款;同時,禁止在保護區興建賓館、休閒娛樂設施,禁止在保護區外圍保護地帶放飛風箏、孔明燈及其他影響鳥類生存的飛行物。  

  擅入保護區處千元罰款

  《深圳市內伶仃島-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日前獲市政府五屆四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確定將用“嚴格保護、科學管理、限制開發的原則”,替代原有的“合理利用”原則。

  根據《規定》,上島開展科學實驗、教學實習和科普教育活動應向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但將實行人數總量控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天進入保護區的人數上限。未經批准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處1000元罰款,經勸阻仍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但不服從管理,且違反自然保護區具體管理措施,經勸阻仍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保護區內禁止放風箏

  《規定》禁止人們在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撿卵、捉雛、毀巢、採種、採藥、採石、挖沙、取土、燒荒、燒烤、開墾、養殖、捕撈、狩獵等影響野生動植物生長、棲息和繁殖的行為。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已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視破壞程度處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提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放飛風箏、孔明燈以及其他影響鳥類生存的飛行物。違反規定將被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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