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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幼兒園不得跨學期收取保教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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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西安2月5日電(記者李華)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獲悉,近日公佈的西安市中小學、幼兒園各項收費新政策中規定,幼兒園不得跨學期收取保教費,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住宿費每學期不得高於350元。

  據介紹,幼兒園繼續實行學前一年免收保教費政策,除收取保教費和規定的代辦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各類幼兒園對入園兒童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收取;伙食費按月收取;其他代辦費遵循“隨時發生、隨時收取、多退少補、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據實核收。幼兒園對入園兒童因故退(轉)園的,保教費和伙食費按實際在園天數扣除後,退還幼兒家長。

  據了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帶暖氣及獨立衛生間的學生公寓,每學期每人不得高於350元,帶暖氣的學生公寓不高於300元,普通學生公寓不高於250元;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符合上述條件的分別不高於300元/生學期、250元/生學期和200元/生學期。學生公寓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標準,每間公寓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不超過8個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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