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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義氣遊走法律邊緣 是"維權鬥士"還是"訟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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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空地帶有群“職業公民代理人”

  在部分農民工看來,“職業公民代理人”收費低廉,是自己的“維權鬥士”;但對部分法官及律師而言,他們卻是令人生厭的“訟棍”:不專業、亂許諾、亂收費,濫訴、纏訟、惡意訴訟等現象屢見不鮮。

  這群被稱為“訴訟掮客”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編外人員”,究竟是他們幫助維護農民工權益,化解社會矛盾,還是濫訴等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蔡田討薪請不起律師,便請自己的表哥蔡壽來打官司;陳思傑未經當事人同意,竟然向法院提出百萬元精神撫慰金的訴求……在龐大的“訴訟代理人”隊伍裏,除了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外,還有一個特殊的群體──沒有司法資格卻以代人訴訟作為牟利手段的“職業公民代理人”。

  陳明江是中山一家建築公司的負責人,也是“職業公民代理人”。“我是在四川宜賓註冊的法律工作者,在中山幫老鄉做公民代理人已經有七八年了,多半是勞資糾紛、工傷等案件。”陳明江説,由於通常是老鄉關係,語言溝通方便,互信度高,有利於糾紛的化解。

  陳明江做公民代理人源於2003年一個老鄉勞資糾紛的案子。“當時老鄉討不到工資,又不懂法,更請不起律師。”這時,他出面作了老鄉的案件代理人。在陳明江看來,律師代理的“高檔消費”是公民代理的催生要素。他説,外來工經濟條件較差,根本給不起律師動輒3000元的案件受理費用,而職業公民代理人在收費上則具有靈活性。由於職業公民代理人並不具備從事法律專業服務的資質,為了獲取案源,他們普遍實行“風險代理”和低廉收費,這些公民代理人每起案件預收代理費50元至1000元,作為交通費、材料費等前期支出,顯得經濟、划算。

  據記者調查,自2008年至2010年,在中山市兩級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公民代理人參與訴訟約佔法院受理案件數的17%。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許多公民代理人或辯護人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教育,反而不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2011年12月6日,在法院宣判後,當事人李清獲得了6.5萬元賠償金,這與公民代理人陳思傑所許諾的賠償相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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