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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煙花爆竹沒發票 律師提醒此慣例應打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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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像這樣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在鄭州市區隨處可見門傑丹攝

  中新網鄭州2月4日電 (記者 門傑丹)新春佳節,鄭州市區出現了很多煙花爆竹零售點,但幾乎都沒有發票,攤販不提供,市民們購買時也不要求開,似乎成了默認的慣例。律師提醒,這個慣例應該打破,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燃放中一旦出了問題,沒有發票會增加維權難度。

  記者在鄭州市區暗訪發現,居民生活區、都市村莊附近,搭著紅色帳篷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分佈很密集,有的一個小區門口就有好幾個。2月4日,記者在位於北環附近的中方園小區門口看到,由於小區和都市村莊廟李相鄰,結果這裡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竟有六七個,雖然攤位集中,但購買的市民還是絡繹不絕,生意相當好。記者借買煙花之機了解到,這幾家攤位上均沒有發票,倒是有兩家攤販説了個變通的方法,説如果買得多可以開具煙酒票。值得一提的是,詢問發票時,記者竟被其中一個攤販嘲笑了一番。

  “你是不是沒買過呀?我賣幾年鞭炮了,還沒見過誰要發票哩!”一家攤販的男主人“嘿嘿”冷笑兩聲,瞪大眼睛看著記者,像看外星人似地。“幾十塊錢的事,擱不住開發票,再説了一點燃説沒就沒了,要發票幹啥?過年圖個樂呵,難道還有單位負責報銷?”他還説,很多人都是買了拿著就走,沒人要票。

  記者當即對過往的市民進行了隨機採訪,12位市民中,有8人都説根本就沒想到要票,有3人説也想到了發票問題,但沒有要,只有1人説,單位開業用,買得多,最後給開了辦公用品的票。

  “像這種臨時攤位,一般都不會有票,跟他們要票還不夠耽誤事兒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位吳姓男子説,雖然知道鞭炮是危險品,之前也聽説過年期間各地放鞭炮出事故的也不少,但總覺得這事還是個別的,哪能就被自己遇到了。

  採訪中,記者發現,抱有僥倖心理圖省事的市民還不少。當然,對於攤販無票的事實,他們也見怪不怪。當然也有市民嘗到了沒發票的苦頭。

  “我鄰居因為燃放有質量問題的鞭炮,手被崩流血了,衣服也被燒爛了,可因為沒發票,只能自認倒楣。大年初一啊,你説晦氣不晦氣?”住在文雅小區的劉女士説,因為放炮時的意外,鄰居家兩口子這個年過得很窩心。

  對此,記者諮詢稅務部門熱線,工作人員稱,煙花爆竹同其他商品一樣,只要消費者購買,經營者就應該主動開具發票,同時消費者也應當主動索要發票,如果商家拒不提供,市民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鄭州梁律師提醒,發票是交易憑證,消費者在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一旦出現意外,發票則將成為向銷售者或生産者索賠的重要證據。

  部分有維權意識的市民認為,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煙花鞭炮銷售行業的管理,要嚴格要求煙花鞭炮銷售攤點主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有法律效力的銷售憑證,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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