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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認為農村小水電建設過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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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吳亞東劉百軍記者從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的福建省十一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上獲悉,福建省農村小水電建設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水電站建設過密,有的不按流域環境保護要求運行等,導致水土流失、下游群眾飲水困難等嚴重問題,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民進福建省副主委、廈門市主委、廈門市政協副主席魏剛等10名代表向大會提交議案,建議儘快制定福建省小水電站管理條例。

  魏剛表示,近年來,福建省農村水電建設快速發展,對山區及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緩解能源緊張局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水電站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有的水電站建設過密,有的不按流域環境保護要求運行,為蓄水發電擅自抬高蓄水位,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規定,擅自降低流量流速,嚴重影響水質生態環境,使得下游幾百萬群眾飲水安全得不到保障。還有一些違規電站存在安全隱患,但因種種原因,遲遲得不到妥善處理。此外,由於違規電站缺少有效監管,很容易造成上、下游水位銜接不當,從而引發水事糾紛,帶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規範水電建設行為,營造良好的水電建設市場秩序,將水電發展切實轉入科學發展軌道,促進水電和諧發展,十分必要。目前對小水電適用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有些法律、政策雖涉及到但不具體、操作性不強,對一些在建違規項目難以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監督。由於缺少針對性強的法規,水利、環保部門對發現的小水電站違法行為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即使在專項整治中也往往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只能對少數違規電站處以較輕的罰款,難以起到懲戒的作用。

  魏剛指出,為推進小水電建設市場健康發展,應有針對性地整頓一些帶有普遍性的、比較突出的、影響群眾利益的違規行為,採取一定經濟手段堅決予以處理。建議儘快制定福建省小水電站管理條例,為小水電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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