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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老賴”機場被抓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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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雲法宣)賣房毀約,卻不願意交違約金。昨日上午,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通過機場布控,成功查控兩名剛剛下機的“老賴”。

  據介紹,2009年3月3日,原告黃某與于某某、梁某某經廣東中原房地産代理有限公司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黃某向於某某、梁某某購買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廣花路僑港街9號602房的房屋。但于某某、梁某某悔約,未將該房屋賣給黃某。

  黃某于2009年8月14日向白雲法院提起訴訟,審理期間,于某某、梁某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審判法官依法缺席判決,判決於某某、梁某某賠償原告黃某諮詢及仲介服務費6000元,賠償原告黃某違約金34000元。由於兩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權利人黃某于2010年3月22日向白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共計40800元。

  該案立案後,白雲區法院向於某某、梁某某發出限期履行義務通知書,但其未在限期內履行判決義務。經白雲區法院依職權查詢,除梁某某名下有1315元銀行存款外,在廣州地區暫無財産可供執行。由於兩債務人戶籍所地分別在長春市朝陽區和湛江市霞山區。據此,白雲區法院依法委託當地法院執行,當地法院回函未發現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産。由於債務人四處躲藏,逃避執行,致使該案的執行短期內無法兌現。

  昨日上午,白雲法院通過機場布控協助執行網絡信息得知于某某、梁某某將於當天上午從長春機場乘坐航班于當天中午12時10分到達白雲機場。知悉情況後,白雲法院領導立即作出相應部署,安排執行人員和法警到白雲機場。將債務人帶回法院,最終,債務人履行了判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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