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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石化員工攜款失蹤 “不報案”行為太反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2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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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山西晉中石油公司爆出員工攜款跑路的醜聞,引起輿論極大關注。中石化集團新聞發言人黃文生證實確有此事:吳波確是公司一名客戶經理,也的確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蹤。吳波失蹤後,自稱與其有經濟往來的人員反映他們曾向吳波個人賬號匯款用於購油。

  一般來説,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掌握的企業資源侵吞企業利益,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是一個經常出現的現象,無論國企還是民企都是這樣,所以出現吳波攜款跑路這樣的事情,本不足為奇。奇怪的是中石化山西晉中石油公司在事發後曖昧的態度:在長達幾個月的時間裏,“既不報案,對眾多買油客戶也不給交代”,完全像沒事人一般,若不是有網友爆料,還不知道要瞞到何時?員工跑了,鉅款也被帶走了,吃了大虧的晉中石油公司為什麼不願意報案?按照常理來揣測,有這樣幾種可能性吧:

  第一,可能擔心暴露出公司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中石化方面表示,長期以來,公司在銷售環節嚴禁本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而中石化這次初步調查就發現,吳波居然使用個人賬號接受購油款——或許正是由於這一原因,才導致了這一卷款跑路事件的發生。這無疑證明了晉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確實存在巨大漏洞,如此才給了吳波可乘之機。如果報案,就會牽涉到問責的問題,公司高層可能需要為此承擔責任,為避免被問責,乾脆就不報案了;

  第二,可能擔心拔出蘿蔔帶出泥,吳波是“晉中石化任命的頭牌客戶經理、銷售狀元”,這樣的職位有多大油水,局外人不知道,局內人一定是心知肚明。吳波要想把黑來的油水全部吞進自己的肚子裏,也是不太可能的,公司內部通常會有一個分享利益的黑色鏈條。不分享利益,吳波在這樣的位置上可能一天也幹不下去。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不報案就是完全符合邏輯的事,因為放吳波一馬就等於放自己一馬;

  第三種猜想就更可怕了,吳波的失蹤很可能是為了掩蓋一個更大的案件。

  “不報案”的行為過於反常,不得不讓人産生種種聯想。就這一具體事件來説,既然中石化總部已經介入調查,那就應該向社會公眾公佈事實真相,給輿論一個令人滿意的交代。而且,為了取信於民,還應該有中立的第三方,比如反貪局等介入調查;就這一事件暴露出來的大型國企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來説,如何加強和改善管理,如何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也都需要引起所有國企以及國資管理部門的思考,並拿出實際行動來。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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