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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要的是鬆綁而非“招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1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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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起,本市7500多家社會組織的12萬名專職工作人員,將擁有一套獨立於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外的編制體系。社會組織納入編制體系後,其人員編制和工資起薪等將由政府部門來核定(2月1日《京華時報》)。

  將社會組織納入編制,推行專職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劍之所向是強化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服務。不過,也有一些網友擔憂,“在民間組織管理問題上,政府部門首先要做的是退出而不是更深度介入。”這樣的擔憂並非毫無道理,一方面權力介入越深,社會組織受到的掣肘恐會越多;另一方面社會組織的工資由政府核定、根據“效益”發放,政府會不會陷入事事都想管、卻又管不好的困境?

  當前,對社會組織來講,最需要的也許不是被“招安”,而是鬆綁。前不久,廣東省推進社會組織體制改革,備受輿論好評,其要義在於,一是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二是積極推行“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這一改革,既打破了嚴厲的行政管制,也衝破了過度的行業壟斷,給社會組織登記開闢了寬敞的通道,為其成長掃平了最大障礙。

  社會組織是政府職能在社會領域的“毛細血管”,可成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既是助手,政府在管理、規範之餘,更多的應是扶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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