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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查三星是否利用專利權妨礙競爭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IT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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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IT消息】2月3日消息,三星電子擁有的向蘋果發起進攻的專利權反而讓自己處於被動局面。雖然略顯悖論,但是技術優秀到成為全世界的標準,這成為問題所在。歐盟(EU)執行委員會表示稱,將對三星電子是否利用專利權來妨礙公平競爭進行調查。

  三星電子去年稱蘋果iPad以及iPhone産品涉嫌侵權三星3G通信專利而使三星遭受損失,並對蘋果提起禁止産品銷售和損害賠償的起訴。三星電子錶示稱“不使用我們的東西(不使用專利)就不能生産出手機”,對起訴獲勝很有把握。

  但是,歐洲的視角卻有所不同。他們反而以三星電子的訴訟為把柄,進行反壟斷調查。

  在歐洲,擁有被認證為標準的必須專利技術的所有者有義務“公正、合理、無差別”提供這一專利,這就是所謂的“FRAND”原則。也就是説,不能以侵犯專利為由而起訴禁止銷售或者要求支付高額的專利費用。1998年,三星電子與其它專利權所有者們共同和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約定將遵守FRAND義務。EU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將以三星對蘋果起訴專利侵權為著眼點介入調查”。如今,三星使出的強大的標準專利武器反而産生了飛向並傷害到自己的“飛鏢效應”。

  三星在歐洲發起的對蘋果進行侵權訴訟的專利有10余個。假如放棄通信標準專利,僅擁有與表情輸入以及飛行模式轉換圖標等少數用戶界面(UI)相關的專利時才應向蘋果提起訴訟。

  英國日刊《金融時報》(FT)援引稱“EU對目前信息技術(IT)大型企業們拿起各自的專利武器發起訴訟大戰的情況表示憂慮”。報紙是從保護相對美國或韓國處於劣勢的歐洲企業的視角來看問題,擔憂如果隨意放棄專利標準權,那歐洲企業們反而會遭受更大損失。

  三星電子訴訟戰略首先發起于通信領域的標準專利,但在歐洲法院仍未能起訴成功。最近德國曼德海姆(Mannheim)法院在三星專利權起訴2項專利侵權案中判決“蘋果沒有侵權”。

  三星電子向法國和意大利的法院提出對新型iPhone4S進行“禁止銷售的申請”也以失敗而告終。與此同時,德國杜塞爾多夫(Duesseldorf)法院判決“不應禁止GalaxyTab10.1等銷售”,駁回了三星的二審起訴。

  受EU進行反壟斷調查的影響,曾經接連創下歷史新高的三星電子股價大幅下跌。2月1日,三星電子股價與前一個交易日相比下跌2萬8000韓元(2.53%),收報于107萬9000韓元。

  FRAND

  公正、合理、非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的縮略語。意味在某企業的專利作為世界標準的情況下,不應限制其它企業對該專利的使用。使用適用FRAND原則的標準專利的企業即使沒有進行專利權使用費協商,也可以製作和銷售該産品,事後與擁有該專利的企業協商後進行支付。這是為防止擁有專利企業從源頭上封鎖其競爭企業的産品生産而制定的原則。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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