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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撲救山火致傷的費用應由國家支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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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山火奮勇撲救引燃棉鞋棉褲的11歲女孩李培)

  臘月二十二下午,河北省易縣西霍山村村民李建偉11歲的閨女李培為撲救山火,引燃了身上穿的棉鞋棉褲,現在正在保定燒傷醫院進行救治。儘管腹部以下遭到了三度燒傷,小李培卻為父母著想不説疼。從孩子燒傷到現在治療的20多天裏,已經花去了家中2萬塊的積蓄和從各個親戚借來的11萬塊錢。提到救治情況,父母哽咽著説,孩子現在能挨一天算一天吧。(2月2日河北新聞網)

  又是一場病災的報道,慘痛、無奈、無力,除了捐些錢和物品使得窘境暫緩,公眾不能再給予什麼;然後再有類似的事例,又是週而复始的捐助。所不同的,只是孩子係為撲救山火,而不慎引燃棉鞋棉褲造成燒傷,因此這一病患就有了為公益而做出犧牲的性質。也正是因為這一性質,使得11歲小李培的傷痛和無錢醫治窘境尤其讓人同情。

  我們常説,莫使英雄“留血又留淚”,英雄一般是基於正義感在公眾利益受損的時刻挺身而出,受傷的危險不至於讓人心生顧慮,但如果因之受傷致殘之後,僅僅獲得社會的同情和理解,而不能從政府環節得到善後,包括身體的和經濟的,甚至拖累到需要個人勉力支撐,直至拖垮家庭……那以後,再遇到損害公共利益的自然災害或者人為禍患的時候,誰還會義不容辭站出來呢?

  因此,這個世界需要一種導引人們向善的機制。但目前,見義勇為作為一種美德正遭遇著尷尬,雖然近20年來我國有31個省市陸續出臺了相關法規,內含19個條例、8個規定、4個辦法,但全國性立法進展緩慢,迄今尚未問世,上述法規的法律位階又偏低,從而造成了同一種見義勇為行為遭受了不同的待遇的情況。而且,不少法規,都是政策宣導性的、粗線條的,及關涉到具體認定的時候,可操作性欠缺。具體到李培因救山火受傷這一事例,誰來見證,誰來定性,定性後又如何落實具體的政府財政援助或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扶助,都是個切實而解決又有燃眉之急的問題。小李培的父母身為農民,事情發生後也只能是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再説其他。但在醫治費用已經高達13萬元、囊空如洗,債臺高築的時刻,又該如何延續治療呢?他們心中最期盼的,也許就是來自政府部門的慰問和救助。但遺憾的是,在新聞中,我們沒有看到相關的信息。

  為撲救山火致傷的費用應由國家支付,這,理應成為一個共識,並進而推之於所有類似情形。國家不應該是虛幻的概念,而應該是在公民權益受損的時候,迅即發生作用的一個實體機構。當然,遠水難解近渴,在明了了我國現行的對見義勇為者救助機制之弊後,當務之急,還是需要社會大家庭的一份子伸出手來,解囊相助,慷慨義助。小李培的傷在繼續,痛在繼續,救助了這一個,才能為世界增添一份光亮和溫暖,救助了這一個,世界才會涌現出更多面對公共利益勇敢護衛的人,如此,我們的社會才會充滿陽光和正義。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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