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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階梯水價:一戶超4人 按人頭增加水量基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2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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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廣州市物價局曾有《關於對我市自來水價格改革方案的批復》(穗價〔2005〕239號)文件,方案中對階梯水價實行“戶+人頭”原則。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方案為: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價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

  對每戶居民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戶均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立方米,在戶均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

  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為:

  階梯式計量水價=(基本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基本水價1.5第二級水量基數)+(基本水價2第三級水量基數)。

  孟慶利、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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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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