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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開顱術後死亡 醫院護理力度不足判賠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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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沒有任何醫囑的情況下,剛做完開顱手術的患者馬某被從監護室轉到了普通病房,並在術後突發急症死亡。死者家屬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11萬餘元。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終審認定天壇醫院存在過錯,賠償馬某家人8萬餘元。

  馬某的妻子和女兒訴稱,2010年1月27日,馬某因“右額佔位性病變,左上肺佔位”住進天壇醫院神外病房。第二天,馬某被全身麻醉後,醫生為其進行了開顱腫瘤切除術,術後馬某很快被從監護室轉入了普通病房。2月3日中午,馬某在護工的攙扶下正準備去上廁所,結果突然暈倒,大小便失禁。當晚8時許,馬某因救治無效死亡。

  馬某家屬認為,天壇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及診療常規的行為,不但術前檢查得不充分,術後護理也存在不規範的情況,醫院在問題發生時也沒有向家屬履行告知義務。為此他們將天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1萬餘元。

  此案開庭時天壇醫院辯稱,醫院的治療和護理過程符合相關規範要求;馬某的死亡係其自身病因所致,故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後,天壇醫院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天壇醫院在對馬某醫治的過程中存在護理力度不足,護工的護理方式不當。醫院在無醫囑的情況下,就將剛做完手術的馬某由監護室轉入普通病房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馬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天壇醫院應按20%的比例賠償原告各項財産損失。

  法院認為,天壇醫院雖對鑒定結論不認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對其辯解意見不予採納,天壇醫院應對馬某的死亡結果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二中院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依法認定天壇醫院賠償馬某家人8萬餘元。 (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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