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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倉儲土地稅減半“落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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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醞釀已久的物流倉儲企業土地使用稅稅負減半的政策,終於在春節後落地。

  昨天,財政部發佈公告稱,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公告,倉儲設施用地主要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目前,擁有自營倉儲或者出租倉庫的物流倉儲企業,都要交納土地使用稅,不過每個地區繳納的稅負標準有所不同。

  根據2007年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稅年稅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而在各地的具體執行中,實際稅收可能更高。

  這一稅負標準,比1988年國務院發佈施行的前一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翻倍提高,2007年前執行的標準是,大城市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為0.4元至8元,小城市為0.3元至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元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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