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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維權:男子偷賣房産 被判賠前妻14.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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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訊(記者 吳光亮)大渡口55歲男子王勇,背著前妻宋曉瓊和兒子,將離婚時約定由前妻和兒子使用居住的一套公房,在悄悄取得産權證後,以近2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房産公司用於拆遷建房。宋曉瓊母子面臨無房可住的情況下,將王勇起訴至大渡口區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決王勇將拆遷款的70%賠償給宋曉瓊母子。

  簽協議

  離異之後房産歸女方

  昨日,記者從大渡口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王勇係大渡口一國營工廠職工,他與宋曉瓊在1982年結婚時,工廠分配了二人一套公房居住,而居住證上登記的戶主則是王勇。1995年,王勇與宋曉瓊因感情問題離婚,在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時,二人簽訂了《自願離婚子女撫養協議書》,約定這套工廠分配的國有公房,由宋曉瓊及二人的兒子居住,王勇則搬出另住。

  二人離婚時,未到工廠辦理居住證變更手續。2009年,王勇獲知該套公房被列入舊城改造拆遷範圍,遂帶著居住證,以該房屋的戶主之名與自己所在的工廠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以6800元的價格,獨自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隨後,在2010年8月17日,王勇與重慶一資産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書》1份,獲得該房屋拆遷補償款208634元,並先行領取了104317元。

  遭驅趕

  才知房子被前夫賣了

  去年7月,一直住在那套房屋的宋曉瓊與兒子突然接到通知,房屋已被賣掉即將拆遷,二人被要求搬離住房。宋曉瓊起初還不知道房屋已被前夫賣掉,以為拆遷的人搞錯了,結果看到自己前夫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書》,她才知道是怎麼回事。

  宋曉瓊數次找到王勇討説法未果,無奈之下,與兒子一道起訴至大渡口區人民法院,要求王勇將拆遷補償款全額賠償給她及兒子。宋曉瓊告訴法官,房屋拆遷後,她和兒子將無房可住,王勇違反了離婚時的約定,應進行賠償。

  而王勇則在庭審時辯稱,自己離婚時約定該房屋由宋曉瓊和兒子使用居住,損害了當時的産權人,也就是自己所在工廠的利益,協議應無效,同時,工廠已將該房屋出售給他,他也已取得所有權,該房屋的拆遷是政府行為,宋曉瓊與兒子的住房問題,應由政府給予解決,請求法院駁回自己前妻和兒子的訴訟請求。

  以案説法

  前夫違約賣房産

  應賠七成補償款

  日前,法官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的房屋,在被售出前雖係公房,但因由原被告共同居住,原被告均享有居住使用權。宋曉瓊與王勇協議離婚時,所簽訂的相關協議,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王勇在取得這套公房的所有權後私賣房屋,導致宋曉瓊和兒子失去使用權,王勇應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事實,法官最終判定,王勇需將拆遷補償款的70%,也就是14.6萬餘元賠償給宋曉瓊及其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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