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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建房被磚塊砸中受傷 房東簽免責條款仍要賠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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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受雇建房的林乙在施工過程中受傷,工程承包者林甲和陳先生已支付給林乙各項費用4.4萬元,房東吳先生已支付給林乙各項費用3萬元,但他們都不肯繼續支付費用。吳先生拿出當初和工程承包者訂立的出事責任自負的條款,認為此事與其無關。近日,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先生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房出事故索賠難

  林甲和陳先生共同承包了吳先生位於福清某村的5層房屋的建設工程。2009年底,雙方簽訂了一份《土建工程承包合同》,上面明確約定:林甲和陳先生應杜絕違法作業,對本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與吳先生無關。

  林乙在該建房工地從事吊磚搬運工作,其勞動工具──吊機由林甲和陳先生提供。而林甲和陳先生並不具有房屋建設施工的相應資質。2010年1月17日,林乙在該工地工作時,被高處掉落的磚塊砸到受傷,當即昏迷不醒。住院治療75天后,他才得以基本康復。出院診斷為:顱腦外傷和顱骨缺損。

  上法庭各被告都有話説

  事發後,林甲和陳先生已支付給林乙各項費用4.4萬元,吳先生已支付給林乙各項費用3萬元,但他們都不肯繼續支付費用。林乙遂將他們一起告上法庭。

  庭審中,林甲和陳先生提出:他們和林乙之間不是雇傭關係,只是承包關係,不應由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吳先生拿出當初與林甲和陳先生簽訂的合同,認為出了安全事故應找他們索賠,與己無關。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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