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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查司機須先去執法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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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侯莎莎)隨著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完成,近日,本市對部分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也有了新變化。今後,司機發生酒駕行為後必須要到執法站接受處理,外地司機在京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也不再現場直接繳納罰款,而需前往銀行繳納。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上述兩種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時,交警將會給違法司機出具相關憑證,司機須先到執法民警所在交通大隊執法站接受處理,隨後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可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比如司機被查到酒後違法後,民警不再直接開具處罰單、告知書等單據,取而代之的是僅開具一張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這張憑證上記錄著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車牌號,發生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以及實行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司機持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24小時以後、15天之內到執法站接受處理,隨後才可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而在過去,民警用POS機可以當場開具處罰決定等通知書。

  這項措施對於持外省市駕照、在本市酒後駕車被查處的司機同樣適用。在全國交管信息聯網後,持外省市駕照的司機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繳納罰款也不再當場繳納現金,一律要前往工商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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