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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碰瓷逼人取錢被判定搶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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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某等3名男子故意在馬路上碰撞行人,後以索要賠償為名拿走對方身上600元現金,並逼迫對方到銀行取款4500元。昨天,豐臺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4年半,其兩名同夥則被另案處理。

  33歲的趙某是河北省人,小學文化。他稱自己2004年來北京打工,做過保安,2010年在六里橋勞務市場找工作時認識了吳某和一名陜西男子。去年年初,三人商議一起到大街上找人碰瓷,索要賠償。

  趙某稱,去年1月20日中午,他們來到豐台區六里橋西北角,陜西男子故意撞上一名路人陳某,隨後稱身體疼痛要求對方賠償。“當時那挺亂的,我們想把他帶走,就讓他給我們買煙”,趙某説,他們隨後來到附近一個小區的亭子,要求陳某拿錢給陜西男子拍片子。陳某當時拿出200元,他們説不夠,陳某便拿出兜裏全部600元。吳某此時發現陳某包裏有銀行卡,就讓他再取400元,湊夠1000元了結此事。

  檢方指控,當日,趙某等3人挾持陳某到儲蓄所,逼迫他將工資卡內的4500元取出,後全部搶走才放人。對此,趙某稱是吳某陪同取錢的,他不知道具體金額,事後只分得400元。去年8月13日,他在六里橋一超市附近被抓。

  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半,並處罰金9000元。趙某表示不上訴。(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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